南安職專在職教師拒絕有償補課和收受禮品禮金承諾書
【日期:2021-09-03 閱讀:9736 作者:南安職業中專學校 文章錄入:hwp 】
南安職專在職教師拒絕有償補課和收受禮品禮金承諾書
為進一步加強師德師風建設,規范辦學行為,深化中小學有償補課和教師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治理工作,根據《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教師〔2018〕16號)、《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教師〔2015〕5號)、《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行為的規定》(教監〔2014〕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中小學有償補課和教師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師廳函〔2021〕17號)等文件精神,在我校全體教職員工中開展治理中小學有償補課和教師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專項工作。我作為一名教師,堅決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嚴格執行“十條禁令”,向社會、家長及學生鄭重承諾:
一、不舉辦或參與舉辦各類有償培訓班、補習班、特長班、輔導班;
二、不利用職務之便暗示誘導強迫或變相強迫學生參與有償家教,直接或間接獲得家長給予的現金或物品等好處;
三、不在居住地或租借場所,自己或與他人合伙進行有償課外輔導、補習活動;
四、不在校外辦學機構或社會培訓機構中有償兼課;
五、不利用職務之便為其他教師從事有償家教或社會培訓機構補習班介紹生源;
六、不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提供學生、家長工作單位、聯系電話等相關信息;
七、不向學生及家長強行推銷圖書、報刊、學習和生活用品、社會保險等商業服務謀取經濟利益;
八、不向學生及家人索要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及支付憑證等財物;
九、不參加由學生及家長安排宴請,不參加由學生及家長安排支付費用的旅游、健身休閑等娛樂活動;
十、不以任何理由向學生家長借款、借車等謀取私利。
教師簽名:
2021年9月3日